承德统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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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统计信息网由承德市统计局主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7号)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字[2009]35号),设立承德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增加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城镇化发展统计、文化产业统计、资源环境统计、社情民意调查、劳动力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及统计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责。

(三)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和统计信息化建设计划,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组织完成省部署的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全市及各县区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文化产业、资源环境、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第三产业的抽样调查及有关专项调查、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区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信息化基本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全市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处理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库、信息系统和网络的维护和运行安全;负责全市统计信息设备与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十二)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县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市统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县级政府部门统计事业费、全市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指导全市统计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县区统计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工作。

(二)统计法规检查科    拟订全市统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核算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标准。制订市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综合核算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汇总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城市统计年报、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组织管理软科学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统计学术活动与管理。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和混合经济税收统计数据;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地区生产总值,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开展分析研究;实施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四)农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和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县区和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业产业化、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和企业景气监测、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六) 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各县区节能降耗考核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七)投资与建筑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八)贸易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九)外经旅游统计科    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对外借款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国内旅游、境外投资、涉外税收、银行结售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商检、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十)人口及社会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监测、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一)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干部工作。

电话:0314-2050081   

传真:0314-2050081 

邮编0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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